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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yo悠悠yo 的帖子
我找了律师 但似乎不是好消息
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身心发育都尚未成熟,我国有许多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他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也都有相关规定。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律师说这种事的举证责任在幼儿园 很难证明幼儿园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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