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时间
- 104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1-11-28
- 私房钱
- 3309
- 阅读权限
- 31
- 积分
- 3394
- 帖子
- 508
- 精华
- 2
- UID
- 6658248
- 私房钱
- 3309
- 宝宝生日
- null
- 积分
- 3394
- UID
- 6658248
|
“学校食堂要有新变化啦!这下孩子吃饭我们就真放心了。”昨日上午,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集体用餐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外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要在9月1日前收回,无法达到A级单位的学校食堂,要立即停止经营。除去对学校食堂的经营权和等级标准做出规定外,《通知》首次明确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的问责机制。
两条“铁规”管学校食堂
此次长达4000多字的《通知》,涉及到了五市七区公办、民办的所有中小学。《通知》中明确提出所有中小学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对于已经承包和托管出去的,原则上要在今年9月1日开学前收回。
由社会人带资建学校食堂由社会人经营的食堂,也要通过合法程序,于2013年9月1日前分期收回食堂的资产和经营权。在收回之前,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实施“零”租金,确实有困难的,学校还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助,以此来保证过渡期学生的餐饮质量。
除去要全部实现自主经营外,《通知》中的另一条“铁规”也进一步提高了学校食堂的门槛,学校食堂还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简称A级单位)。《通知》中对达不到A级单位的学校食堂紧急叫停,只有达到这一标准后食堂才可恢复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