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时间
- 5558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0-9-17
- 私房钱
- 1081020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787965
- 帖子
- 9001
- 精华
- 101
- UID
- 5121692
- 私房钱
- 1081020
- 宝宝生日
- 2011-01-01
- 积分
- 787965
- UID
- 5121692
|
本帖最后由 山吹绿 于 2020-12-22 09:36 编辑
有不少美妈分娩前后来咨询小编,关于宝宝出生后需要处理滴事情,这次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更多滴美妈~更多相关信息
可以联系小编 孕小宝
-
——| 新生儿出生证明 |
宝宝分娩后,分娩医院会给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
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分娩出院后需要到医院指定的区妇幼换取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注意换取前必须确定好宝宝大名,并且不能更改!并且必须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否则需要做亲子鉴定。
注意: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
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办理材料
1、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首签表背面)
4、若办理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一方,需要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产后病区或出生证明办理处办理电脑信息录入及网络上报;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工作人员填写分娩相关信息,办理人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双方核对信息无误;
3.新生儿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携带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代理人领取需另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授权委托书》。同时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发放记录本上签字,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
|办理地点
2018年8月10日起,市北区6家医院获得《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的资质。在这6家医院分娩,不用再多跑路啦!
——| 新生儿落户 |
宝宝办理出生证明后,就可以进行落户。
|落户要求
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家庭户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亲友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4、高等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所生子女户口登记,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办理。
5、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在家庭户一方登记户口;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办理材料
1、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无上述证明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非婚生婴儿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当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婴儿父母与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
6、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应当提供村委会接收证明。
注意事项
若拟落户地父母一方所在地户主非本人,需提供户主和产权人(或承租人)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