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青岛市南区2019年小学招生政策公布,附户籍+随迁入学指南…
近日
市南区2019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2019年,市南区小学预计招生6500人,初中学校预计招生3800人。
2019年适龄入学儿童年龄为6周岁,出生日期: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在市南区学校学区内有正式常住户口,户主及落户房产所有权人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登记报名当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本原件。
2.与户籍情况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单等合法有效凭证)原件,要求100%产权,房屋性质需为住宅。
3.同时提供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手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材料的原件报名登记入学。
1.网上信息采集。5月1日至5月31日,符合在市南区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登录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市南区教体局专栏内的“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对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进行采集,采集后根据提示到相应的报名点登记。市南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同样需登录平台做好登记入学、随机派位信息采集。
2.现场入学登记。市南区公办小学统一登记报名时间为7月6日、7月7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各学校按学区范围对户籍适龄入学儿童进行现场登记。家长按照依据信息采集后生成的“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所需材料原件登记入学,无需提前到校,无需携带材料复印件。
3.缓学办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6日、7月7日(星期六、星期日)统一报名登记时间,向学区学校提交申请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市南区2019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申请办理缓学。学校经调查了解属实后盖章确认,在7月18日之前交由教育和体育局教育科核准后,通知缓学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回并保存好相应材料,实现了家长在学区内就近便捷办理。
4.录取查询。7月20日上午9:00后,适龄入学儿童家长登录“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入学录取学校。
1.关于入学报名其他辅助材料的提供:如适龄儿童的户口本无法证明儿童与户主或房屋产权人的关系,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相应关系的材料。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南区购买了住宅,且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等特殊情况,还需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补充:(1)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3)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2.关于适龄儿童实际情况调研和入学安置,学校将如实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将持续做好工作,并在2019-2020年第一学期正式开学前完成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
3.民办小学招生将规范落实各级关于民办学校招生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等有关要求,通过2018年民办学校年检、具备招生资质的各民办学校,5月9日(星期四)通过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做好一年级入学信息采集,优先招收市南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市南区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参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还可面向市内三区招生,5月31日(星期五)进行报批,各校要充分做好招生答疑服务工作,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后,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入学儿童家长可登录“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入学录取学校。各校应确保办学符合年检标准和要求,如未通过年检,则不具备2019年招生资格。
经批准设立的青岛(市南)海信学校2019年小学部招生。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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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满一年的居住证,并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满一年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2.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市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2012.9.1-2013.8.31)。
1.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市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
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100%产权)(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以及入住后缴纳3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或由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验印的、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登记日和租赁期均满一年住宅房屋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就业证明
合法就业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社保卡及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合法经营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市南区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
3.其他材料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健康证明、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1.网上信息采集
时间: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提交方式:登录市南区政务网
(http://www.qdsn.gov.cn)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专栏的“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一年级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填写。
2.现场审核确认
为方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提交材料,安排6所小学提供入学材料初审服务。届时可由一名监护人(带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报名点提交材料原件。
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地点:
青岛北京路小学(北京路65号)
青岛八大峡小学(明月峡路1号)
青岛定陶路小学(定陶路9号)
青岛新昌路小学(天台二路20号)
青岛宁夏路小学(宁夏路173号)
青岛燕儿岛路第一小学(燕儿岛路46号)
以上学校仅为报名审核材料地点。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后期补证视为无效。
3.录取查询
时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后
查询方式:登录“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入学录取学校。
如有异议,请在当天到登记报名点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处理并予以答复。
4.办理入学
8月下旬,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1.随迁子女适龄入学,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需提供同属一方的材料。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来务工,另一方为市南户籍,或者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市南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可提供父母一方在市南区的户籍、住房、工作等相关材料。(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即墨区来市南区务工人员不属青岛市流动人口,无需办理居住证)
2.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3.监护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不符合市南区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