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妈网网友无敌兜妈提供 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依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该单位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职工本人在我市工商银行开设的活期结算存折帐号。
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1-10日,本人或委托人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业务人员审核合格后,录入相关信息,于每月25日通过银行进行拨付。
现场办理,每月25日前拨付。
市内四区企业职工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福州路9号413室)办理。
85714771
需要提供一个工商银行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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