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事先填好、单位盖章)、《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全部盖完章)、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 2、办理地点: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8号2楼) 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 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 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 3、办理时间:每月1-10日,其余时间不办。 4、意义:在产假期间,工资(即生育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到个人工资折上,单位停发个人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