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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分享 2008-11-21 08:51| 发布者: 妈网客服@qd| 查看数: 1642|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1、 新生儿出生证明。 2、 产科出院记录。 3、 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可要求打印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结算明细单)、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及其它诊疗收费单。 注意: 1、出院结算时要使用产妇的身份证、医保卡。 2、属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项目的诊疗费,不必缴现金,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劳动局网上冲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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