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 | 浏览: 3895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私房钱
3309  
宝宝生日
null 
积分
3394 
UID
6658248 
主题
发表于 2012-8-24 15:2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学校食堂要有新变化啦!这下孩子吃饭我们就真放心了。”昨日上午,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集体用餐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外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要在9月1日前收回,无法达到A级单位的学校食堂,要立即停止经营。除去对学校食堂的经营权和等级标准做出规定外,《通知》首次明确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的问责机制。
  两条“铁规”管学校食堂
  此次长达4000多字的《通知》,涉及到了五市七区公办、民办的所有中小学。《通知》中明确提出所有中小学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对于已经承包和托管出去的,原则上要在今年9月1日开学前收回。
  由社会人带资建学校食堂由社会人经营的食堂,也要通过合法程序,于2013年9月1日前分期收回食堂的资产和经营权。在收回之前,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实施“零”租金,确实有困难的,学校还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助,以此来保证过渡期学生的餐饮质量。
  除去要全部实现自主经营外,《通知》中的另一条“铁规”也进一步提高了学校食堂的门槛,学校食堂还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简称A级单位)。《通知》中对达不到A级单位的学校食堂紧急叫停,只有达到这一标准后食堂才可恢复经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私房钱
6940  
宝宝生日
null 
积分
6401 
UID
6150594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亲们,看新规定了吗?以后所有中小学生食堂必须由学校经营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7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6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