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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栏内填写申请意见;
2、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3、镇街受理、审查。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乡镇(街道)意见”栏内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
4、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若还有疑问,可以咨询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办公电话:0532-85912577;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办公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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